4月9日,盐池县法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会,结合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进行专题研讨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法官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各级纪委监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国鸿主持,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员额法官参加会议。两名班子成员和两名部门负责人做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全院上下要切实抓好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四个意识,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力求干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新成效。
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国鸿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该院实际,强调: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全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内容和意义,按照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的安排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要落实一岗双责,严肃执纪问责。要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主动对标对表、主动认领责任,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要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跟踪问效,要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不认真、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做好警示教育,提升队伍作风。全院干警要深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同时以反面典型案例为鉴,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查摆工作中的失误、管理中的漏洞,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切实提高队伍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