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该怎么感谢你们,没想到能这么快要回钱来,我就指着这些钱看病生活呢!”一位来盐务工的妇女对法官说道。近日,盐池县法院高沙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
原告李某某系宁夏灵武人,受雇于盐池县某科技有限公司和施某某(均系本案被告)。2019年8月22日,李某某在搬运砖块的过程中因砖块下的衬板断裂被砸伤,致其左脚严重受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李某某诉至盐池县法院高沙窝法庭。高沙窝法庭庭长陈斌立即与二被告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并由二被告当庭一次性向原告赔付了13000元。
盐池县法院始终坚持防疫防控不松劲、审执工作不懈怠的原则,积极处理疫情期间的案件,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不因疫情受阻,做到防控审判两不误,全体干警以自身行动践行着法院人的使命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