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我希望成为这一公里上的一束光,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盐池县法院执行员徐昊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95年出生的他,是新进执行员,更是执行实施组的中间力量,在执行岗位上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初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守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做照亮执行攻坚之路最亮的光。
3月27日下午,盐池县人民法院接待室内,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妻子露出了安心的笑容,在执行员徐昊的帮助下,赵某申请的十余万执行款终于全部到位了。
2021年,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宁夏盐池Z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由赵某为Z公司运输混凝土,运输结束后,经双方结算,Z公司因支付赵某运输费及代缴税费共计100518.16元,此款经赵某多次催要无果,只能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Z公司于2022年12月25日之前将此款一次性向赵某付清,调解协议生效后,Z公司却迟迟不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无奈之下,赵某于2023年1月6日向盐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公司拖欠着我的劳务费,我现在母亲生病,妻子没有收入来源,连年都过不了,请你们想办法执行吧,我们想安安稳稳过个年啊!”案子被分到了执行员徐昊手里后,申请人赵某找到执行员告知自己家庭情况和所处困境。了解到申请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执行员第一时间查找Z公司的财产线索并到冯记沟乡雨强自然村实地走访调查,但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也大门紧闭。
执行员几经周折,终于联系到Z公司相关负责人,执行员与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交谈,认真听取了负责人对近年来生产经营状况的介绍,作为承包方,发包方未给他们结清款项,因此没办法给工人发工资,公司经营也几乎陷入停顿状态,希望暂缓执行。执行员通过释法说理,并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Z公司向赵某履行3万元,下剩的款于3月底之前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同时解除对公司账户的冻结,以便资金周转。
达成协议后,赵某在年前收到了3万元执行款,他和妻子高兴地表示终于能过个好年了,同样高兴的还有被执行人,账户解冻、未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员的善意执行让被执行人心中也倍感温暖。为感谢执行员和申请人的信任,Z公司于3月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此案顺利执结。
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甘于奉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徐昊的工作准则,更是盐池县法院执行局每位执行员最执着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