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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限高令” 让失信者“插翅难飞”

我是银川机场派出所的民警,目前我们遇到了一位被盐池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的乘客高某。在通过安检时,我们依法将其拦下。接到机场民警电话通知后,盐池县法院执行局干警迅速赶往河东机场派出所,将高某拘传至法院做进一步处理


经查,高某与张某之间存有两万元的借款纠纷,判决生效后,高某未能如期履行其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高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明确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高某一直未能主动到法院履行相关义务,也未曾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为推进案件执行进程,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传唤被执行人高某到庭,高某一直借故推脱,拒不配合。面对被执行人消极抵抗,执行法官经过深思熟虑和全面评估,依法对高某实施限制高消费的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某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并知晓这一限制包括不得乘坐飞机,但他试图通过修改航班类型以规避限制消费令。对此,执行法官对高某进行了严肃训诫,明确告知其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面对法官的训诫,高某对自身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主动将剩余的案涉借款全部清偿。


这一案例证明,限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影响巨大,违反限高令必然受到法律追究,作为惩戒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有力措施,限制高消费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法律作用,更好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盐池县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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