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处理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涉案企业向承办法官赠送“倾心为民办实事公正司法解民忧”锦旗致谢,彰显了司法审判在维护市场秩序、护航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该案系典型商事合同履约纠纷。原告某电子商贸公司与被告某商贸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双方在2018至2019年间形成两笔合计32.47万余元货款债务。后因企业经营调整,被告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虽出具书面债权凭证却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研判企业交易模式,精准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公司财产独立性举证规则,依法判决企业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切实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本案审理充分体现了三个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点:一是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维护市场主体独立地位;二是通过认真研判分析厘清交易”质,防范企业利用组织形式逃避债务;三是坚持“以调促和、调判结合”工作理念,尽力以最短时间完成证据交换与法律文书送达,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下一步,盐池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