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家庭是家庭关系中的核心,婚姻本来之不易,可是夫妻之间产生矛盾,一旦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对簿公堂,关系破裂。2025年9月,原告张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确定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具备先行调解的基础。为高效地解决家事纠纷,工作人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分流至盐池县综治中心,并指派法院干警与专职调解员共同组成调解团队。
调解员首先单独与张某沟通,耐心倾听其对家庭生活的不满与委屈,引导其充分释放情绪;随后与王某交流,了解到其因工作繁忙而忽视家庭沟通,且对婚姻仍有珍视之情,并非有意疏远对方。通过沟通发现,双方感情未完全破裂,离婚诉求更多源于情绪积累而非根本性矛盾。随后调解员劝导双方婚姻关系维系需基于理解与包容,而非意气用事。一方面引导张某理性看待生活摩擦;另一方面指出王某在家庭沟通与责任承担上的不足,建议其改变相处方式。同时结合类似案例,分析离婚对子女成长的潜在影响,强化双方对家庭责任的认知。在双方情绪缓和后,调解员组织面对面沟通,让王某当场表达歉意,张某也逐渐认可对方的悔改态度,同意给予彼此修复婚姻的机会。
最终在法官的专业指导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从最初的隔阂与对立,到后来的敞开心扉、坦诚沟通,双方认识到,婚姻需要用心经营,家庭需要共同担当。选择重归于好,是对过往情分的珍惜,也是对未来生活的承诺。
通过整合司法专业力量与基层调解资源,发挥“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让这起家事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此案的成功调解是盐池县法院与综治中心深化多元解纷机制联动协作的典型案例,也是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盐池县法院将继续深化与综治中心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精准发挥先行调解优势,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为构建和谐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