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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争议起纠纷 盐池法院高效调解解“薪”愁

         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们要回了补偿,终于可以回老家了!,操着外地口音的王某和李某拄着拐杖拉着办案法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近日,盐池县法院成功调解了因劳务合同纠纷引发的两起民事纠纷案件,两名当事人当庭拿到了补偿款,与被告公司握手言和,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切实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0253月,外地务工人员王某、李某(化名)到本地从事煤炭钻探工作,二人与本案被告公司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某日施工时,一起突发事故造成王某左腿受伤、李某右腿受伤。二人住院期间,被告公司进行了慰问,并支付了医疗费用及部分护理费和生活费。5月,王某、李某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相关停工补偿并缴纳社保。因证据不足,劳动仲裁未能得到支持,二人不服仲裁裁决遂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将两案合并审理,及时联系原被告详细了解事情始末,认真梳理案件事实。考虑到两原告为外地务工人员,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通过多轮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企业释明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帮助用人单位算好经济账,一方面安抚受伤者并立足劳动者角度帮助其算好时间账,引导双方抓住机会、缩小差距,最终打消双方顾虑,促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一次性全额支付王某、李某补偿款,给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作为法官,必须要学会用心、用情,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如我在诉,既要避免因直接判决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冲击,也要使当事人少跑趟、少花钱,能够更快更好地解决其燃眉之急。承办法官说道。

    下一步,盐池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注重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案件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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