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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触角“沉”到家门口 上门保障残疾当事人权益

          近日,盐池法院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司法确认案件时,面对被告李某因交通事故全身瘫痪,签名尤其是由丈夫赵某代签的特殊情况,法官通过上门核验、当面确权的严谨举措,既严守当事人代理规定、防范虚假代理风险,又用温情服务保障残疾当事人诉讼权益,生动诠释司法为民程序严谨的深度融合。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赵某、李某曾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因二被告未按期还款,银行与赵某协商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承办法官审查时发现,共同债务人李某在调解笔录及申请书上的签名均由丈夫赵某代签,且卷宗无李某书面授权委托书,仅赵某口头称李某因交通事故全身瘫痪,无法到场签字

    法院明确,即便夫妻为共同债务人,也不能默认一方可代另一方处分实体权利。若仅凭单方陈述认定代签有效,可能存在隐瞒真实意愿、虚假代理逃避债务的风险,故当即暂停确认程序,启动进一步核实。

    为确保审查严谨,法官采取“书面梳理+上门核验”模式,提前细致梳理材料、主动上门实地核验、全程固定关键证据,面对涉及残疾当事人的纠纷,法官跳出“坐堂问案”的模式,用“精准查、上门核、保权益”的审查技巧,既能查清事实,又能化解矛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

    下一步,盐池法院将继续完善司法确认案件审查机制,建立特殊群体“优先审查+上门服务”通道,在提升纠纷化解效率的同时,坚守程序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让司法确认既“高效”又“可靠”,既“便捷”又“公正”。
来源: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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