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不仅是程序性事务,更是化解矛盾的“第一窗口”。近日,盐池县法院在送达环节前置开展先行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向被告田某销售大宗商品,田某支付部分货款后,出具欠条承诺余款分期付清,并由张某提供担保。还款期满后,田某未履约,担保人张某亦拒绝承担责任。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送达程序后,送达组并未简单“一送了之”,而是主动了解案情,将调解工作前移。工作人员首先联系担保人张某,耐心释明担保法律后果,张某态度缓和,表示愿意配合。然而,被告田某因更换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为推进案件实质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送达人员与承办法官会商后,决定前往田某户籍地实地查找。在当地村干部协助下,工作人员找到田某,从其逃避债务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信用影响等方面进行劝导。田某最终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同意按约定时间到法院接受调解。
在法官主持下,三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经调解,田某承诺分期偿还剩余货款,张某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原告亦表示谅解。三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中,送达人员化“被动送”为“主动调”,将矛盾化解端口前移,体现了司法服务的温度与智慧。盐池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流程,尤其强化送达、立案等前端环节的纠纷疏导功能,努力将更多矛盾化解在诉前、消弭于萌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