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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沙窝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群体性纠纷案件

           近日,盐池县法院高沙窝法庭妥善调处了一起涉及40余名当事人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多次调解督促,被告结清拖欠运费,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背景:原告等人通过某运输平台接单为被告某煤业公司运输货物。运输结束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运费,剩余运费未能按时支付,原告等人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涉及40余名原告均为各地司机,涉案人数多、协调难度大,原告情绪均比较激动,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面对案情较为复杂实际,办案人员积极协调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实质性化解纠纷:

    耐心倾听,精准研判: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各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倾听原告诉求,全面梳理案情,明确争议焦点。通过深入了解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有效沟通,促推调解:考虑到原告人数多、诉求统一,但个体情况略有差异,承办法官采取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向原告释明法律规定、诉讼风险及调解的优势,耐心解答原告疑问,并积极引导各原告统一意见、推选代表,减轻案件调解难度。同时,多次与被告公司法人沟通,强调其合同义务及不按时交付运费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责任。

    搭建平台,促成和解:办案法官结合双方矛盾焦点,准确传达调解意见,以更接地气的沟通方式,努力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在双方情绪缓和、意愿达成初步一致的基础上,凝聚调解共识,围绕运费金额、交付时间等拿出具体可行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付清下剩运费35万余元,本案最终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我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的生动实践,充分表明调解是化解涉众型纠纷的有效途径,尤其对于群体性案件,应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今后工作中,盐池县法院将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推进调解工作,用心用情做好群众沟通疏导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高沙窝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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