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不少人会在网络上“吐槽”发泄。但需注意,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不当言论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终将承担法律责任。近日,盐池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就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李某与王某原是夫妻,后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因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财产、情感问题存在纠纷,为发泄不满,李某在某短视频APP发布视频,标题直接提及“王某”,内容不仅讲述二人婚姻纠纷,还多次使用贬低、侮辱性字眼辱骂王某及其家人。该视频很快引发传播,播放量达5000余次。王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虽及时删除视频,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其侮辱违法行为成立,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为进一步维护自身名誉,王某又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本案中,李某明知短视频平台面向不特定公众,内容可快速转发扩散,仍发布含辱骂内容的视频,客观上引导了社会舆论,导致王某的社会评价降低,其行为已构成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在涉案短视频APP平台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
法律既是保护名誉的“盾牌”,也是规范言论的“准绳”。法官提醒,网络赋予了每个人便捷的表达空间,但言论自由须始终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边界。无论是日常“吐槽”还是纠纷维权,都应坚守法律底线,通过理性沟通、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勿因一时冲动发布不当内容,否则不仅会激化矛盾,还需承担罚款、赔礼道歉等法律后果。
维护清朗、文明、法治的网络空间,需要每个人的自觉与坚守。希望大家都能心怀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让网络成为理性交流的平台,而非侵权泄愤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