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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十载难拿证 法官调解解心结

        “法官,真的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们耐心调解,被告不会这么快就配合我办过户。压在我心里多年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在盐池县法院,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激动地在撤诉申请书上签下名字,“下周我就能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了,谢谢你们帮我解决了这个实实在在的困难!”

这暖心一幕,源于一起历时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这起矛盾纠纷得以高效、实质性化解。法院不仅为当事人破解了困扰已久的“办证难”问题,更减轻了双方诉累,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时间回溯到2013年。张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某小区的一套住宅。签订合同后,张某如约付清了全款,并取得了不动产专用发票。然而,开发商虽交付了房屋,却迟迟未协助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子住了进去,心却一直悬着。多年来,这张迟迟无法到手的“房产证”成了张某的一块心病。在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后,他最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敏锐地意识到,这起纠纷不仅关乎合同履行,更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安居梦想。秉持着“实质性化解矛盾、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工作思路,法官决定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始终,积极搭建沟通桥梁。

一方面,法官主动联系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法理出发,严肃释明不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与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从情理入手,向张某客观说明了企业经营中可能面临的现实困难。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与疏导,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态度发生了积极转变,从消极应对转为主动履约,表示愿意配合张某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看到困扰自己多年的问题终于有了圆满结果,张某也对调解方案表示认可,并申请撤回起诉。

从立案到结案,全程仅用时17天。这短短的17天,不仅快速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更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原告维权、被告履约与社会和谐的“三赢”局面,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这起案件,正是盐池县法院切实践行“司法为民、调解先行”理念的一个生动缩影。该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通过柔性司法,帮助当事人梳理事实、明晰责任,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来源: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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