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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需赔偿 公共利益也需兼顾

           一根根网线,连接的是村庄的信息通途,却也意外引发了一场关于房屋损坏的侵权纠纷。近日,盐池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通信线路擅自架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在精准划分责任的基础上,既依法维护了房主的财产权益,又兼顾了村庄用网的公共利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实质性解纷效果。

案情回溯:网线缠上屋脊,新房变“漏屋”

梁某居住地某村庄于2020年正式通网,2023年梁某发现,在未经其允许情况下,甲公司、乙公司将9根电线擅自缠绕于其房屋屋脊处。这一行为导致屋脊脱落、屋顶损坏漏雨,严重影响了梁某的正常居住生活。发现问题后,梁某多次与两家公司协商,要求移除电线并赔偿损失,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移除房屋上的网线,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两万余元。

法院审理:厘清责任边界,兼顾权益平衡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梁某合法购买所得,其物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两公司在未经梁某同意情况下擅自将电线缠绕于屋脊,其行为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在责任划分上,法院并未“一刀切”。经查明,案涉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自然老化现象,且梁某在发现房屋损坏后未及时处理,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法院酌定梁某自担20%的责任,二公司共同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判决释明:赔偿损失,但不“一刀切”移除网线

对于梁某要求移除网线的诉讼请求,法院并未简单予以支持。法院释明:虽然二公司此前擅自缠绕电线的行为不当,但现9根电线已在房屋外墙高处集中固定,与周边房屋保持一致,且承担着保障本村居民用电用网需求功能。若全部移除,将会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同时,二公司已就其侵权行为对梁某进行了经济补偿,不存在继续损害其财产利益的风险。

基于上述考量,法院在支持梁某获得赔偿的同时,驳回了其要求移除网线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兼顾了村庄公共通信需求,体现了司法裁判的理性与温度。

法官说法:实质性解纷,不止于“判了”

本案的妥善处理,是人民法院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理念的生动实践。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科学划分责任,精准适用法律,既依法保护了群众物权,又兼顾了公共利益需求,真正做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来源: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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