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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背对背调解 温情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盐池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坚持情理法深度融合,通过“背对背”调解举措,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化解矛盾纠纷。

该案系因口角冲突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均无犯罪前科,有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意愿。若简单机械下判,不仅无法彻底消解双方积怨,还会加剧对立情绪,埋下次生纠纷隐患。该案此前经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化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承办法官利用“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单独约谈双方当事人。一方面,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向三名被告人释法析理,详细阐释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法律后果,引导三名被告人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促使其真诚认罪悔罪、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倾听被害人的诉求,客观传递三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与赔偿意愿,为其分析调解的优势,阐明纠纷实质性化解的长远意义,逐步消解被害人的抵触情绪与心结。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居中协调,成功打破双方长期僵持的局面。

双方经法院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三名被告人当面向被害人真诚赔礼道歉,并当场足额履行全部赔偿义务;被害人自愿出具谅解书,对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此次调解以柔性调解工作机制从源头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刑附民案件中的实践内涵。

下一步,盐池县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常态化运用情理法融合调处等柔性司法举措,在严守司法公正底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化解案件矛盾,持续传递司法温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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