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花马池镇高利乌苏村开庭审理了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前,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又在本起案件审理期间因务农而受伤,还需要赡养80多岁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因此建议公诉机关结合被告人的实际情况调整量刑。庭审开始后,法官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辩论,并通知村干部作为证人出庭,充分了解被告人能否适用缓刑。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保证今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会再酒驾。公诉人当庭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合议庭充分评议后以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此次变“坐堂问案”为“上门开庭”,既依法惩治犯罪,维护了法律威严,又保障了确有困难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严格执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今后,盐池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司法为民理念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使法理与情理相融合,在维护法律威严的同时,彰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