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盐池县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一起撤销缓刑案件,当庭裁定撤销缓刑并对罪犯收监执行。盐池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辖区内百余名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了此次听证会。
此次公开听证源于社区矫正对象宋某某对缓刑监管的漠视。2025年2月10日,罪犯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宋某某被交付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接受社区矫正。罪犯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
听证会上,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出示了罪犯宋某某违反监管规定的相关证据,合议庭充分听取了社区矫正管理局、罪犯宋某某及其辩护人的申辩意见。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后,法院当庭依法撤销缓刑,决定对宋某某予以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罪犯宋某某在被公安机关收监时痛哭流涕,后悔不已。
下一步盐池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深化刑罚执行联动机制,创新“庭审+教育”模式,通过“靶向普法”警示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管、认真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