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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罪案

近日,盐池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受贿罪一案,并联合县纪委监委组织140余名医疗卫健系统职工通过现场旁听庭审的方式,近距离接受沉浸式廉政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医院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药品及耗材供应、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表示认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下一步,盐池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活动,以反面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意识。

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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