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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害人又害己 兄弟涉案同获刑

           210日,盐池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为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作虚假证言的伪证罪案件。

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为使其亲戚李某逃避刑事处罚,两次在公安机关作虚假证言,且唆使其他证人作虚假证言,严重妨碍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后被告人张某在公安机关侦查其伪证罪的过程中真诚悔罪,认罪认罚。

法院判处李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张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被告人张某真诚悔罪,认罪认罚,对其适用缓刑。至此,“醉驾”的李某与法盲亲属张某双双获刑。

    故意作伪证的行为会直接干扰司法机关正常办案,致使公安机关侦查范围扩大,侦查成本增加,错误的侦查方向亦可能导致错误的判决和定罪,侵害受害者权益,这不仅影响了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扰乱司法秩序和正常司法活动,还会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追究,影响极其恶劣,对于作伪证的当事人而言也将使自己身陷囹圄。
来源: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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