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盐池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4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240.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18.25万元,下降8.7%。
人员经费9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5.58万元、津贴补贴285.46万元、奖金122.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2.87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4.26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12.6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1.76万元、医疗费7.82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56.16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3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9万元、印刷费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39.3万元、物业管理费110.04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2.52万元、培训费17.5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5.54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51.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盐池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59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9年预算59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减少327.49万元,下降35.39%。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化及资本化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8万元
三、关于盐池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盐池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高院统一安排全区法院院长出国考察调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实行餐票报销制,单位不再发生公务接待费。
四、关于盐池县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盐池县人民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盐池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盐池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总预算183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838.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支出总预算 183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38.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838.8万元,占100 %;事业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债务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投资预算收益 0 万元,占 0 %;其他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1838.8万元,占 100 %;事业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投资支出 0 万元,占0 %;债务还本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 0万元,占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盐池县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5.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3.8万元,下降7.01%。主要原因是:2019年按照年末实有人数核定各项公用支出,不再按照单位编制人数核定,单位年末实有人数64人,编制人数为79人,故导致运行费减少。
无所属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盐池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1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4411.35平方米,价值5533.08万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 0 万元;车辆 13 辆,价值 273.79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07.51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1454.18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4411.35平方米,价值 5533.08 万元;土地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车辆 13 辆,价值 273.79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07.51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1454.18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土地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车辆 0 辆,价值 0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0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0 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院对部门预算整体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从预算绩效目标目标编报、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三方面入手,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本单位预算管理水平。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盐池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